2019-06-27 15:12:08 来源:好房网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最佳攻略在这里!
一、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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