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2022-07-29 09:47:31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廖先武

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划拨与出让两种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1、划拨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于承担公共项目的职责,国有企业与政府平台公司的无形资产科目经常出现划拨土地。

2、出让

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1.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二、哪些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获得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下列土地可以划拨获得

1、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安全、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

2.燃气供应设施

3.供热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

5.环境卫生设施

6.道路广场

7.绿地

4、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

5、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

6、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

7、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

8、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9、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医院、门诊部(所)、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10、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11、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2、煤炭设施用地

13、电力设施用地

14、水利设施用地

15、铁路交通设施用地

16、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7、水路交通设施用地

18、民用机场设施用地

19、特殊用地

1.监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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