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小区违法建设的范围和处罚

2020-10-09 09:55:39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见一些违章搭建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那么,如果在我们生活的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小区违法建设的范围和处罚

一、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1、如果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且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有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拆迁违章搭建物。

2、物业公司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当然,从法律权利的角度而言,该权利是基于业主委会授权的,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3、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业主,还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自主救济:一是向行政部门反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限令拆除;第二种方式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二、小区违法建设的范围和处罚

改变临建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可得利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其余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个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与阳台连接的砖混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自身重量和各种外力传递给基础的主要结构构件及其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未经批准,室内装饰装修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改变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启门窗;

拆除、改动供热管道和设施;

拆除、改动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种行为应当经供热管理单位同意;第四条行为应当经燃气经营单位批准。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设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装饰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技术规范,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焊接作业,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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