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2018-12-19 11:25:53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

领表。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向当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初审和公示。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在佛山居住社区公示。

复核。当地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佛山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复核并评分。

批准和公示。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当地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轮候。当地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如果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购房轮候的先后顺序。

配售通知。当地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一、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4、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二、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军转干部、烈军属、引进人才证明等),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

其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提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如提报材料齐全、属实,当日办结。

3、公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没有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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