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要注意什么?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2023-05-27 09:20:40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远山

买安置房要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并且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买安置房要注意什么?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一、买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房产证问题

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为了国有和筹集资金而分的,如果大家购买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属于国有,那么大家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如果是为了国有,那么大家都可以办理产权证,但是如果是为了国有,大家都可以办理产权证。在安置房中,有产证的房屋买卖是合法的,如果没有产权证就是小产权房,购房者也就没有产权证,那么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注意产权的共有人

一些住房存在有产权共有人,安置房也不例外,如果大家想买安置房,那么一定要清楚自己所购买的安置房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因为产权共有人可能是房屋交易中的风险制造者,他们找出合同的漏洞来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履行合同设置障碍。因此,购房者应避免购买有产权共有人的安置房。

3、注意房屋的质量

安置点的利润不会太高,所有的一些建筑商在建造安置房时都会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如果大家想买安置房,那么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质量问题。

4、注意交易的时间问题

通常情况下,政府都会限制房屋的交易时间,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房屋价格过低的震荡,因此,通常几年内房屋都不能上市交易,而且安置房的价格也比较低,但如果出现波动,房主为了更大的利益而过户时,往往会转嫁给买家。

5、注意是否能不能贷款

在买房子时,有很多人会想去银行贷款买房子,但是大家要知道,如果要贷款买房,那么肯定需要房屋有产权证,所以大家所购买的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证,那么大家买的安置房是不能办理贷款的。

二、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好房网)”的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 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楼讯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
免费咨询

房产知识有疑问?留下手机号码,专业的置业管家将为你服务!

免费咨询
买房交流群(
近期已有人申请入群 立即报名
琼海好房网 > 楼市资讯 > 其它楼讯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