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加大购房契税补贴力度

2023-06-27 23:24:44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杨禄

政策


扬州:购买市区改善性住房接触限购,人才购房给予契税100%补贴 

     据扬州市住建局消息,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宅,原有政策不再执行限购,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对于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随着其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原先网签三年限售规定。《通知》还提出:“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天津: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双职工家庭首套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调整拟将天津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可以就增加面积部分交纳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修改为“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西藏日喀则:购买新房补贴房款总价4%,每套最高不超过6万元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发布发放第二批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机关事业单位等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然人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总价4%进行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沈阳: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购房即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 

      沈阳市政府开展了“沈水之阳,我心向往——青年英才‘留沈阳,好住房’活动”,采取线上线下联动、室内室外互动的形式,为购房者推出优惠政策和活动。优惠政策包括:

     个人购买新商品住房,由政府给予100元/补贴。

     在沈就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按照有关政策,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及全额契税补贴。活动期间,将原5年内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的政策,调整为毕业生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首次购房者,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符合条件的上述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同时,还可以享受各区政府和开发企业推出的优惠。


 五、河南南阳:在中心城区买首套新房契税补贴50%,多子女家庭再补最多2万元 

     南阳市在支持中心城区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方面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且孩子为未成年人的家庭(不限户籍),凡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以货币形式给予一次性1万至2万元的购房补贴。享受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实施购房契税补。期间在南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不限户籍),网签且足额交纳契税后,按照先全额交纳契税后申请契税补贴的原则,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和新市民,凡2023年4月27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符合相关条件的,以货币形式给予1万至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或家庭)可以同时享受其他购房补贴。

     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凡202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南阳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子女在职职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视情况提高10万-40万元。

六、辽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半年方可提取公积金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通知提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原来需要封存满一年,并且满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条件;未满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需要封存满两年,方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政策后,改为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职工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原有必须要提供继承公证的规定,可直接申请提取。

七、山东临沂: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住宅项目可按不超5%比例上浮销售价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品质成本增加因素,可按不超过5%的比例适当上浮销售价格。
     落实关于绿色建筑容积率计算方面的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支持住房群(团)购。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群(团)购活动,对群(团)购住房可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
      此外,支持青年人购房。参照群(团)购住房优惠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对青年人购买住房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优惠,促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
      支持人才购房。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面向各类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鼓励企业在销售价格15%幅度内进行优惠,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县域招引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八、北京: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出新规,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其中明确,非住宅房屋用途与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对应。坚持房地一体,非住宅房屋用途统一与市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分类相对应,确保房地用途一级、二级分类相统一。
      已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用途调整、未经登记的非住宅房屋认定处理后的价值评估补偿。重点规范原用途为工业类用途调整的,考虑法理和补偿政策等综合因素,明确具体评估补偿办法,做到权责相当、公平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技术路线。
      考虑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不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总体思路与原则,依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相关意见,综合确定其评估技术路线,解决划拨用地非住宅评估难题。

九、重庆: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积极引导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市老旧资源。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将盘活的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增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十、云浮:“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租房不少于1000套 

    《云浮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云浮将重点结合产业园区、重大企业(含科研教育机构)、重大项目的实际需求,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且“十四五”期末全市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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