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2016-02-22 11:54:17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

当购房人购买了房屋后在验收时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

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一、房屋面积误差如何认定

1、房屋使用面积“缩水”和“涨水”。

房屋面积误差不一定就是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了,因为面积误差包括多了和少了两种情况,有些是交房时房屋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使用率问题。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开发商声称自己房屋的使用率为75%,结果只有70%,这就产生了房屋“缩水”的情况,反之则是房屋面积“涨水”。

2、公摊面积的大小。

有的购房者认为的房屋面积误差其实跟公摊面积的大小有关系,由于公摊面积增加,相应地其套内建筑面积必然减少,在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划(试行)》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若按“套”或“单元”出售,则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二、房屋面积误差国家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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