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2016-11-07 09:44:13 来源:好房网 责任编辑:

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1、缴纳纳税保证金的对象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和跨县(市)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人或者预缴纳税保证金,限期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未进行纳税清算的,由其担保人负责缴纳税款,或者以保证金抵缴税款。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2、纳税保证金的退还

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可得利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同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风险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已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自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退税。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所出售住房出售价的,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可全部退还;新购住房金额小于所出售住房出售价的,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按新购住房金额占所出售住房出售价的比例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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